(一)常服
命妇是指丈夫或二字做官的妇女;士庶妇是指士或庶人的妻母。命妇的常服与士庶妇的常服士不同的。命妇能穿戴绫罗、锦、绣等华贵丝织品,而士庶妇只能穿戴绤、绢等普通丝织品。命妇能服用朱、紫等色,而士庶妇只能服用黄、白、青、碧等色。唐代命妇的服色随从丈夫的服色,开元十九年敕:妇人服饰各依夫、子,五等以上诸亲妇女及五品以上母妻通服紫,九品以上母妻通服朱,五品以上母妻衣腰襻褾缘用锦绣。元代服饰制度,命妇一至三品得服用浑金衣服,四、五品服金答子,六品以下服销金及金纱答子。上述衣服当然不是士庶妇可以穿用的。
命妇佩戴的首饰和所穿衣服一样,取决于她的丈夫或儿子的政治地位高下。金、珠、翠、玉等只有命妇才能享用,士庶妇女不敢奢望。宋代规定非命妇不得用销金、泥金、珍珠装缀衣服,不得用金首饰,及以金为钏、珥、环等,亦不得用珍珠装缀首饰及顶珠、璎络、耳坠等。
(二)六服
据《周礼·天官 >>〖再多...〗



